[热点专栏] 绩效评价新领域小知识科普专栏——地方政府债务篇(二)

上期小景给大家介绍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这期小景准备给大家介绍一下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概念,快来和小景一起看看吧。

“地方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一般债券概述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政府可以用来缓解资金紧张解决临时经费不足等问题,该类债券没有项目收益作为担保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在预算管理中,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在偿还时,本金需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偿还,而利息只能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一般债券的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基础之上确定。



专项债券概述



专项债券(收益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一般是为了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所发行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预算管理中,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与一般债券要求一样);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在发行方面,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但是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分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在发行量上有特殊规定,要求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中景瑞晟研究部


2017年8月11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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