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栏] 绩效评价新领域小知识科普专栏——地方政府债务篇(三)
前两期小景给大家介绍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概念,这期小景准备给大家介绍一下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新增规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方式
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共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政府债券,一种是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
就地方政府债券而言,其发行主体——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它包括2009年-2014年期间试点发行的少量地方债,以及2015年开始全面发行之后发行的新增地方债。地方债是唯一的举债途径,资金用途仅限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区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当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时,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当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一般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进行融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务的收入都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是指2014年以前形成的、经财政部审计确认的、地方债形式以外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建设—移交)等不同类型。债务置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银行购买,是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正常契约行为。第二种是引入央行,央行通过PSL或再贷款给商业银行A(或政策性银行)去购买用于置换商业银行B对城投贷款的债券。
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由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可得,2017年计划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6300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00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8300亿元,与2016年实际发行的11684.7亿元新增债券相比,增加了4600亿元。
2017年上半年,我国实际共发行地方政府债379只,发行总额达18609.7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共发行14406.5亿元,占发行总额的77.41%,新增债券发行4203.25亿元,占发行总额的22.59%。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主要以一般债券为主,其发行规模为11695.31亿元,占发行总额的62.85%;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为6914.44亿元,占发行总额的37.15%。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期限主要以5年期和7年期债券为主,5年期地方债发行规模为5970.89亿元,占发行总额的32.08%。就发行期限而言,2017年地方债平均发行期限为6.21年,低于2016年全年平均期限6.33年,由此可以看出,受资金成本增加影响,地方债平均发行期限正逐步缩短。
2017年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总体规模
2017年各省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就各省市而言,2017年上半年有5个省地方债发行规模超过1000亿元,分别是山东(1425.36亿元)、四川(1376.6亿元)、贵州(1098.97亿元)、辽宁(1031.75亿元)、江苏(1009.14亿元)。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34个省市中,只有西藏没有发行地方债。就置换债券而言,2017年上半年有12个省仅发布置换债券,没有发布新增债券,分别为贵州、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北京、江西、湖南、内蒙古、安徽和吉林,其中山东、贵州、辽宁三个省份置换债券发行规模最大,分别为1112.76亿元、1098.97亿元、1031.75亿元。就新增债券而言,河北省发行规模最大,为489亿元,占比59.36%,其次是广西(发行规模484.6亿元,占比49.35%)、四川(发行规模400亿元,占比29.06%)、湖北(发行规模381亿元,占比55.95%)、上海(发行规模331.1亿元,占比80.91%)。就发行利率而言,平均发行利率最高的省份为内蒙古,其平均发行利率为4.47%。除内蒙古外,福建、宁夏、山西和黑龙江的发行利率也较高,分别为4.16%、4.15%、4.11%和4.1%。
2017年各地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