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栏] 绩效评价新领域小知识科普专栏——地方政府债务篇(五)
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指的是在符合其所设立的债务绩效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可对比的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研究和探析,考察各级政府的债务是否合理,在质与量上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增强了公民的幸福感。
主要考核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债务的质与量,在量上考察的是其数量是否合理,债务风险是否可控,是否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阻碍;在质上考察的是地方政府债务是否真实地在生活上为公民提供了便利,是否改善了公民的生活条件,是否提高了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程度。
对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而言,绩效是底线。对于债务资金支持的项目,除了满足一般公共预算支持项目的条件,因筹资成本存在(定期还本付息),要求绩效更显著。因此,评价时主要关注于项目需求是否更迫切、项目申报是否更严谨、项目支出进度是否更高效、项目监管是否更严格、项目绩效是否更显著。
图一 地方政府债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如图,以使用多年、技术成熟的世行贷款评价体系为指导确定4个一级评价维度:相关性20分、效率性50分、效果性15分、可持续性15分。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二级指标。就相关性指标而言,二级指标“政策相关”和“需求相关”区分了债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本身2个层级;效率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项目管理”强调了区级债务申请决策过程规范性,这是为区级项目所新增的专用指标;对于效果性和可持续性两方面,二级指标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置。
对于区级财政部门而言,一是在向市级财政部门上报2016年新增债券项目分配建议之前,未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而是在市级财政部门批复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分配建议之后,上报了同级人大常委会,程序上存在一定倒置;二是地方债务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缺失。
对于市、区两级项目主管部门而言,在项目申请、监管、评估等环节均存在缺位,出现财政直接对口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的情况,为项目前期把关、实施、监管均带来一定难度。
对于项目实施单位而言,不知道项目使用的债务资金,不知道资金成本有多高,不知道债务资金使用有什么要求。
① 申报资料不齐全。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申报、可行性研究论证等立项材料均缺失。
② 前期论证不充分。在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投入,直接影响项目效益发挥。
③ 预算编制不细化。项目涉及资金量大,但预算编制较粗放。
④ 未批先建。基建项目,在未取得发改委可研批复的情况下,批复建设。
具体情况如下:
① 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有待加强。
② 项目实施单位关于项目实施过程性资料管理不够完善。
①个别项目实施绩效不够显著
②个别项目效益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① 理顺区级财政部门债务资金申请、分配、批复程序,完善区级层面债务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建议区级财政部门在统筹本辖区重大项目支出、融资需求,确定新增债券项目分配建议后,首先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再报市级财政部门。此外,完善区级层面债务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债务资金管理各环节有据可依。
② 加强主管部门在债务资金管理中的作用。
在债务资金申请环节,主管部门要对债务资金投向的进行审慎、科学的可行性分析,从源头入手,合理控制债务投入规模、引导债务投入的领域和项目,更合理地利用债务资金;在债务资金使用环节,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指导责任,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① 债务资金使用单位需明确项目资金性质,审慎使用债务资金。
建议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获批复时即能认识到债务资金的成本属性,以更审慎的态度去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② 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建议加强债务资金监管联动,节约政府监管资源,发挥更大监管效益。如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采购工作、资金支出等方面的问题移交合规性审查,对合规性审查发现的问题共享至绩效评价工作等。
中景瑞晟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