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专栏] 绩效评价新领域小知识科普专栏——地方政府债务篇(六)

我国在2014年之前,《预算法》明令禁止地方政府进行债券融资,但是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一系列的文件逐渐开始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正式以国发文件的形式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融资,到目前为止,该文件一直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政策文件的依据和指导。

近几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债券的不断发展,地方债的发行和管理都出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央也逐年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涉及到债券发行、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债作出适应当前发展的要求和规定。根据每年情况的变化,财政部一般都会颁布当年的发行计划以及管理文件,这里以最新文件为主要依据。同时,针对地方政府债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中央也会出台文件对政府债券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保证政府债券在合规公平的环境下发展。


政策文件总结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政策核心内容

颁布年份

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1、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

2、对地方政府债务做预算管理和控制

3、提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防范意见

4、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出要求

2014

发行类文件

1、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

2、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

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作出规定

2015

2017

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

1、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

2、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

1、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预算管理细则,对偿还时本金和利息来源作了规定。

3、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力度和操作规范性

2016

专项债券管理

1、《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

针对两项具体的专项债券涉及到的举借、使用、偿还、预算管理多方面做出规定

2017

风险控制和管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3、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力度和操作规范性

2016

2017

中景瑞晟研究部

2017年8月29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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