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我委开展了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8号) 

  6.《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75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切块用于湘西开发资金,本次自评资金实际为14750万元,415个项目。 

  

项目分布情况 

服务体系项目(项目个数) 

金额(万元) 

转型升级项目(项目个数) 

金额(万元) 

教育培训项目(项目个数) 

金额(万元) 

省直 

390 

30 

335 

长沙市 

25 

1515 

49 

872 

115 

株洲市 

13 

658 

18 

420 

140 

湘潭市 

199 

325 



衡阳市 

296 

16 

535 

80 

益阳市 

194 

18 

534 

100 

常德市 

14 

646 

19 

583 

110 

岳阳市 

250 

16 

540 

95 

邵阳市 

270 

21 

539 

50 

郴州市 

14 

670 

17 

620 

50 

娄底市 

206 

11 

390 

110 

永州市 

338 

16 

579 

80 

怀化市 

344 

19 

573 

100 

张家界市 

337 

180 



湘西自治州 

77 

220 

55 

合计: 

130 

6390 

243 

6940 

42 

1420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6390万元 

  长沙市33个项目,金额1905万元;株洲市13个项目,金额658万元;湘潭市4个项目,金额199万元;衡阳市6个项目,金额296万元;益阳市5个项目,金额194万元;常德市14个项目,金额646万元;岳阳市6个项目,金额250万元;邵阳市7个项目,金额270万元;郴州市14个项目,金额670万元;娄底市5个项目,金额206万元;永州市8个项目,金额338万元;怀化市7个项目,金额344万元;张家界市6个项目,金额337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2个项目,金额77万元。 

  (二) 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6940万元 

  长沙市50个项目,金额902万元;株洲市18个项目,金额420万元;湘潭市9个项目,金额325万元;衡阳市16个项目,金额535万元;益阳市18个项目,金额534万元;常德市19个项目,金额583万元;岳阳市16个项目,金额540万元;邵阳市21个项目,金额539万元;郴州市17个项目,金额620万元;娄底市11个项目,金额390万元;永州市16个项目,金额579万元;怀化市19个项目,金额573万元;张家界市6个项目,金额180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7个项目,金额220万元。 

  (三)中小企业教育培训项目1420万元 

  长沙地区12个项目,金额450万元;株洲市4个项目,金额140万元;衡阳市2个项目,金额80万元;益阳市3个项目,金额100万元;常德市3个项目,金额110万元;岳阳市3个项目,金额95万元;邵阳市2个项目,金额50万元;郴州市2个项目,金额50万元;娄底市3个项目,金额110万元;永州市3个项目,金额80万元;怀化市3个项目,金额100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个项目,金额55万元。 

  三、自评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如下程序开展绩效自评。  

  (一)制定评价方案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坚同志牵头负责,财务处具体组织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以财务处处长熊顺良同志为组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处室处长为副组长,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处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并完善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基础资料,明确了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于3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同时发布。指导市县经信部门做好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确保市县经信部门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按时完成。   

  (二)确定评价指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我委进一步细化,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块内容分6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进行认真分析、评价。根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情况,编制了《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汇总表》、《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绩效自评报告模板》等自评考核材料。 

  (三)逐级开展自评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基础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报我委,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市县经信委部门)。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经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 

  3.省经信委现场评价。3月26日—4月10日,按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抽取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本次抽取131个项目(占比31.57%),涉及资金5014万元(占比34%),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别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市县经信部门、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市县、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建议,并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核查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支持项目真实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等情况。  

  四、专项资金整体情况  

  (一)专项资金政策  

  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设立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该专项设立政策依据充分,目标设置科学。 

  (二)专项资金安排过程  

  2015年10月,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规范了项目申报程序等内容。每年按时下发申报项目通知、逐级审核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项目统一在“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项目总体的预期产出效益效果基本符合正常的预期水平,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指标内容较为全面、清晰,绩效评判能通过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专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三)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次下达资金总额14750万元(长沙地区3257万元、株洲地区1218万元、湘潭地区524万元、衡阳地区911万元、益阳地区828万元、常德地区1339万元、岳阳地区885万元、邵阳地区859万元、郴州地区1340万元、娄底地区706万元、永州地区997万元、怀化地区1017万元、张家界地区517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区352万元),已拨付14670万元至企业,80万元未拨付。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415个共14750万元,省财政实际下达14750万元,本次抽取131个项目(占比31.57%),涉及资金5014万元(占比34%),其中有2个项目共计80万元资金由于主客观原因延迟到位和回收,其他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已按要求全额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为99.50%。 

  按照《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综合项目单位自评、市县经信部门自评以及现场评价情况,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5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项目实施绩效  

  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力推动了创业创新,加快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对全省区域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的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1.专项资金的扶持减少企业融资贷款等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所有转型升级类项目中,资金落实情况良好,财政扶持资金6940万元,各地州市企业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6860万元。财政对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坚定了企业的发展信心,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企业减少一部分资金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进度的加快。 

  2.企业的技术发展得到增强。依托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加强了技术人员培养与引进,所有项目单位中,大部分项目单位新增了技术人员为企业创新储备了更多技术人才,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从不同层面发展企业。  

  3.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窗口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速。至2017年底止,全省共有县市区窗口服务平台25家。申报建设窗口平台积极性增强,2018年预计完成新建县市区平台37家。全省平台网络服务资源聚集效用进一步显现,目前已聚集服务机构6209家,发布109个细分领域服务项目12440个,年开展服务活动3584次,服务企业34050家次,发布信息161188条,吸引80680家中小企业注册。二是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队伍不断壮大。2017年,新增省级创业创新基地31家,省级创业创新基地总数达到104家,其中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达到12家。全省基地标准厂房总面积达到1173.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7841家,解决就业20.78万人。三是服务机构服务成效显著。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对接会”、“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精准服务进园区”等各类活动,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县市区、园区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服务,服务企业超过2000家次,较上年大幅提升。 

  4.企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大部分的项目单位反映通过项目建设,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产品质量得到提升,个别企业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5.企业素质水平得到加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信息化水平得到加强,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大幅显著提升,企业内部制度不断完善,使企业更快更有效率的生产。 

  6.企业创新成果涌现。专项资金通过支持项目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提升中小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制造水平,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动能。 

  7.调动了各地开展企业人才培训的积极性。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推动市州开展企业人才培训,示范效应明显。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郴州、永州等地区财政对企业人才培训投入明显增加,长沙、岳阳、永州与知名院校深入合作,加大了企业高管的培训力度。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总体来看,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良好,但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到企业,基本上要半年以上,部分地区财政资金拨付手续办理复杂、拖拉,企业政策获得感不强。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问题。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扶持项目个数较多,导致单个项目支持具体金额相对较小,与企业的期望差距较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能很好体现。  

  八、有关建议  

  1.适当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重点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式创新,从不同层面支持中小企业“四个”创新发展。一是持续抓好“小巨人”企业培育。面向制造强省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在2017年的基础上,继续筛选和认定200家以上的“小巨人”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中小企业骨干群体。二是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湖南省中小企业管理升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制度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对标、贯标,实现规范提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和管理支撑。三是制定地方标准《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评价指标体系》,全力组织开展“企业上云行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对部分贫困地区的县市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真实情况,对符合事实情况的企业加大力度扶持。四是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免征企业财政扶持资金所得税。财政扶持资金作为企业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削弱了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作用,企业普遍反映强烈。  

  九、后期规划 

  1.推动中小企业地方立法。抓好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条。 

  2.实施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考核表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3号)的要求,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表彰会议,系统总结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典型。落实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责,运用考核表彰、督查评估等手段,推动各级各部门更好地落实政策、服务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3.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抓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样本企业管理,确保每月1000家以上的样本企业按期填报数据,为有效分析提供基础依据,组织部分市州、县市、园区、企业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hnjxw.gov.cn/xxgk_71033/czxx/201805/t20180511_5010908.html


2018年5月15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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