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对2017年度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五)《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7〕70号) 

  (六)《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二、评价的过程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委严格按照如下程序开展绩效自评。  

  (一)制定评价方案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坚同志牵头负责,财务处具体组织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以财务处处长熊顺良同志为组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处室处长为副组长,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处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并完善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基础资料,明确了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于3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同时发布。指导市县经信部门做好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确保市县经信部门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按时完成。   

  (二)确定评价指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我委进一步细化,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块内容分6项二级指标,26项三级指标进行认真分析、评价。   

  (三)逐级开展自评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基础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报我委,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市县经信委部门)。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经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 

  3.省经信委现场评价。3月26日—4月10日,按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抽取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编制《2017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别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市县经信部门、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市县、企业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建议,并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核查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支持项目真实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等情况。  

  三、专项资金总体情况 

  (一)资金、项目概况 

  1.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总体预算。2017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总体预算120800万元,其中切块27780万元,我委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实际安排93020万元。 

  2.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情况。根据2017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情况统计,我委共有制造强省项目504个,专项资金90120万元,具体市州、批次分布如下: 

市州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合计 

项目 

个数 

金额 

项目 

个数 

金额 

项目 

个数 

金额 

项目 

个数 

金额 

项目 

个数 

金额 

省直单位 



570 



2240 

10 

2810 

长沙市 

345 

9300 

83 

6440 

55 

17160 

150 

33245 

湘潭市 

80 



12 

670 

2420 

21 

3170 

株洲市 

140 

3000 

28 

1860 

26 

5710 

58 

10710 

岳阳市 

110 



15 

880 

22 

4250 

40 

5240 

娄底市 

200 

2000 

490 

14 

2560 

28 

5250 

益阳市 

150 



350 

20 

4320 

30 

4820 

衡阳市 

120 



13 

730 

12 

2210 

28 

3060 

邵阳市 

185 

100 

160 

2570 

15 

3015 

常德市 

130 



310 

19 

3670 

29 

4110 

郴州市 

100 



190 

21 

3670 

27 

3960 

永州市 

150 



340 

12 

1630 

22 

2120 

怀化市 

90 



220 

14 

3070 

20 

3380 

湘西自治州 

80 

2160 

100 

1320 

14 

3660 

张家界市 

120 

100 

160 

1190 

12 

1570 

总计 

44 

2000 

14 

17230 

192 

12900 

254 

57990 

504 

90120 

  3.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我委安排且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85960万元,项目459个。第一批新入规企业培育发展奖励2000万元(44个项目)和湘西自治州六十周年州庆2160万元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 

  (二)专项资金设立、用途及支持范围 

  依据湖南省贯彻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 号)等文件设立了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政策依据充分,目标设置科学。2017年12月,省财政厅与我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7〕70号),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制造强省“1274”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二是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项目;三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智能制造、入规企业培育发展等项目;四是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围绕制造业发展且具有公共属性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五是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三)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情况 

  1.专项资金申报 

  按时下发申报项目通知、逐级审核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项目统一在“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项目总体的预期产出效益效果基本符合正常的预期水平,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指标内容较为全面、清晰,绩效评判能通过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专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2.分批下达的项目资金 

  根据《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7〕70号)第二十二条:“资金计划安排额度300万元(含)以下的无偿补助项目资金一次性下达到位。资金计划安排额度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补助项目资金分两次下达,首次下达资金计划安排额度的80%,项目验收后再下达余下的20%。”制造强省2017年资金计划安排额度300万元以上的32个项目,共30500万元,本次拨款额24400万元,本次未下达6100万元,未下达比例为20%。

    3、现场评价抽查情况 

  2017年我委安排且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制造强省专项资金85960万元,项目459个。现场评价抽查专项资金28750万元,抽查专项资金占比33.45%;现场评价抽查项目182个,抽查项目占比39.65%,均超过自评要求的30%比例。 

  (四)总体评价结论 

  根据现场评价打分结果、各小组评价反馈意见,结合各市州县经信部门自评报告、企业自评价资料情况,综合专项资金项目投入、产出、效果等各方面实际情况,2017年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2.58分。 

  四、专项资金投入取得成效 

  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以“两院”院士为主要成员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全省各市州相应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机构,通过高层推动,开启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快车道。 

  (一)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针对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和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市州先后出台一批政策性文件促进产业发展。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近两年还分别出台了支持航天航空、住宅产业化、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造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在强化规划引导方面,省制造强省办相继发布了12大重点产业五年行动计划、七大专项行动方案、四大标志性工程建设规划、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和新兴优势产业链推进方案等规划文件。在推动创新方面,制定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了《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2017)》等文件。 

  (二)促进产融结合要素保障更加精准高效 

  在省级层面,围绕对接制造强省“1274”行动计划,设立了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对省内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且主体税种税收有增量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在市级层面,长沙市围绕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筹集15亿元设立长沙市产业发展基金,整合1亿元建立智能制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株洲市组建轨道交通产业等5支投资基金共81.3亿元,撬动金融机构融资和社会投资650亿元。湘潭市组建了产业引导基金120亿元,企业担保专项基金5亿元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向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 

  (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我省围绕“1274”五年行动计划,突出支持先进轨道交通等12大重点产业,重点突破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先后筛选发布了三批150个重大项目,涉及总投资1269.7亿元。富士康的“双八”项目、广达电脑生产基地项目和对接国防科大DSP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引进机器人全产业链关联企业150多家,基本实现了从研发、生产、销售到培训的产业链全覆盖。长泰机器人的高端生物医药机器人及装备智能制造智能新模式应用项目、楚天智能机器人年产300台套高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及医疗机器人建设项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南光机电中心等项目顺利推进,将带动形成一个百亿级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在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中国航发南方航空动力产业园等78个在建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项目投资总额63.2亿元,年内有26个项目竣工投产,预计新增销售收入21.5亿元。在节能环保领域,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制剂装备制造绿色关键技术改造项目等16个项目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计划,获批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均居全国第一。在工程机械领域,总投资13.5亿元中联重科麓谷第二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4.8亿元的泰富重工海工、港口矿山成套设备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进展顺利。 

  (四)打造产业集群集聚成效明显 

  着力支持一批标志性产业集群。世界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打造了面向全球的产品系列,引领产品行业标准,拥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走出低谷,2017年实现稳定增长。新材料产业集群上下游产业链关键衔接环节逐渐打通,拥有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达120多家。锂离子电池产业在全国已占有约50%的市场份额。碳/碳复合材料、粉末冶金材料、高性能铝合金制备及铝资源高效利用等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稀土功能材料、超硬材料等技术居全国前列。汽车产业集群已拥有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三菱汽车、上海大众汽车和北汽股份、福田汽车、吉利汽车、广汽集团、比亚迪汽车、众泰汽车等一批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企业。汽车产能已经超过200万辆。 

  (五)突出支持试点示范,制造强省建设取得新进展 

  长株潭衡城市群成功获批国家“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2018年国家启动中国制造2015示范区建设,我省长株潭衡城市群第一时间进行了申报,有望近期获批。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推进大会召开,成为动员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新的起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益阳、岳阳、娄底等市州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资金滞留当地财政部门 

  现场评价项目182个,下达28750万元,实际到达项目单位资金27970万元,未到位资金780万元;企业自评项目322个,下达61370万元,实际到达项目单位资金57670万元,未到位资金3700万元。未到位资金共计4480万元。 

  (二)部分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或未及时完工验收  

  近几年实体经济利润微薄,少数项目单位由于利润微薄而调整了项目投入和建设内容,或者市场形势变化改变企业经营战略而停止了后期投入。部分项目单位由于资金短缺,自筹配套资金或其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地方监管有待加强  

  依据相关规定,各级经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我委在现场评价中发现,部分地方的专项监管有欠规范,地方监管部门未及时进行有效地督促和检查,未能形成较为规范的监督检查记录。对个别因故已暂停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没有主动向上级部门讲明原因,对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没有合理化的建议。 

  六、有关建议 

  1.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机制,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专项引导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跟踪管理,强化项目单位的责任,及时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暂停实施的项目,及时与省财政厅研究处理意见。  

  3.加大对边远地区的支持力度。此次现场评价,部分边远地区反映扶贫攻坚任务重,当地经济发展落后,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有限导致带动作用不强,请求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地方的支持力度。  

  七、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继续以制造强省建设“1274”行动为主抓手,着力围绕政策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两个主战场发力,力争制造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制造强省的推进力度,进一步丰富制造强省建设的支撑体系。二是抓好前期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后续批次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充分发挥好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已有财税政策的效益,支持制造强省建设。 

文章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hnjxw.gov.cn/xxgk_71033/czxx/201805/t20180511_5010892.html


2018年5月20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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