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 2017-2019 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下简称非遗)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为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履行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2006 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012 年财政部、原文化部(机构改革后为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 号),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分为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主要内容。专项资金主要支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补助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17-2019 年度专项资金共安排 22.6 亿元,3 年分别为 7 亿元、7.8 亿元、7.8 亿元,其中:中央本级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 1.6 亿元(占比 7%)、21 亿元(占比 93%)。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基本情况
1. 评价范围和目的。本次绩效评价对 2017-2019 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产出及效果等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测算、调研和评判,为优化非遗保护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建议。
2.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满分为 100 分。一是决策(25 分),主要评价项目边界清晰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遴选代表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情况。二是过程(25 分),主要评价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制度机制健全性、项目动态管理有效性、项目监管有效性等情况。三是产出(30 分),主要评价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人才支撑有效性、科研与技术支撑有效性等情况。四是效果(20分),主要评价内涵延续和保护创新、带动产业化发展、促进可持续传承、带动多元投入、提升国内外影响力和相关群体满意度等情况。
3. 评价方法及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系统评价、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案头分析、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多种方法。评价工作组先后走访中国艺术研究院、故宫博物院和浙江省、福建省等 6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和非遗传承人,通过分发调研问卷、查阅数据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全国各类非遗保护活动资金投入、过程管理与产出效果,综合分析评价资金使用绩效。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 80.8 分,综合评价等级为“良”。评价认为,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非遗保护传承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在新时代呈现新的气象和格局。但也应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大规模流动,传承实践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备、扶持精准度不够高的情况 , 一定程度影响了非遗传承弘扬效果。
1. 产出与效果方面。在专项资金支持下,2017-2019 年度共补助国家级代表性项目 2468 个,实施抢救性记录 543人,研修研习培训 613 班次,传承人传习 6726 人次,补助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21 个,非遗保护政策体系基本完备,保护能力逐步提升,传承实践日趋活跃,非遗在增强群众文化认同度、丰富地方文化特色、促进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制度补短板,政策体系持续完善。2017 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印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 27 项规划及政策。部分省份出台了具有一定特色的项目、传承人和保护区的实施管理办法。制度逐步细化,更加关注落地、执行层面,有效推动了非遗工作制度化、体系化进程。
二是多形式强宣传,社会可见度稳步提升。文化和旅游部定期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全国非遗曲艺周等全国范围大型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等累计举办大中型宣传展示活动万余场,线上线下互动 7 亿余次,非遗展示形式逐渐多样化,宣传展示活动频次稳步提高,全社会对非遗的关注度显著提高。
三是搭平台促交流,保护传承能力不断增强。推进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各地累计培训约 10 万人次,提前完成“十三五”培训目标。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累计设立 15个传统工艺工作站,推动传承人与设计企业、高校等机构跨界合作设计孵化传统工艺产品,促进传统工艺得到广泛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当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24 位委员之一,申报“藏医药浴法”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非遗逐渐成为在国际上讲述中国故事、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文化使者”。评价也发现,大部分省份未制订非遗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对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估标准。部分亟需开展抢救性记录保护的传承人尚未纳入补助范围。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水平和传习能力有待提升,非遗尚未深度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2. 决策和过程管理方面。专项资金设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非遗保护规划要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不断优化资金支持标准,从单体项目保护向非遗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拓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总体清晰,预算较为细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但支持方向有限,补助方式单一,资金支持的精准度有待提高。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定期验收和不定期评估,逐步推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各省每年通过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绩效自评等方式,监督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但评价发现,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缺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资金后续跟踪问效不到位。部分项目还存在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超范围支出等情况。部分补助经费层层下拨,到达项目执行单位时间较晚,影响了项目的执行进度。
三、主要问题
(一)项目支持重点不够突出,项目边界不够清晰。 一是对非遗现状掌握不够全面和清晰,资金支持的重点侧重于认定、建档和保存保护等环节,对内涵研究、传承发展和价值弘扬等环节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二是项目边界不够清晰,部分项目支持内容交叉重复。
(二)重“输血”、轻“造血”,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性有待探索。 一是目前非遗保护政策主要起到了“保护和保存”作用,部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依赖政府“输血式”支持,“造血”能力不强,难以持续有效促进非遗自主传承发展。二是非遗与其他业态融合不够,“非遗+”的路径尚需破题。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未能为非遗保护提供足够的研习与宣传等场所,“非遗+旅游”尚未从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深度融合。
(三)管理措施有待完善,信息资源未能有效利用。一是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不能有效督促、激励项目单位和传承人履行非遗保护传承的责任与义务。二是大量非遗信息资源(研究成果、音视频资源、宣传展示资源等)被分散保存在各级文化和旅游系统内,信息系统建设“条块分割”,难以形成资源合力。
(四)预算约束力不够强,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约束力不强,内容变更管理不严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进管理不够,部分项目未根据批复预算相应调整工作计划和配套绩效目标等。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慢、补助费超范围支出等。
四、有关建议
(一)精准施策,确保资金“靶 向”支持。 一是细化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遴选标准,探索公开遴选保护单位的机制,树立一批能代表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非遗品牌。二是完善地方非遗保护配套制度,督促地方加快完善关于代表性项目、抢救性记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现状评估、奖惩、退出机制等配套政策,激励保护单位落实保护传承责任。三是根据国家非遗保护发展规划、市场供需情况,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项目支持方式,强化资金补助连续性,加强专项资金与其他部门相关政策之间的统筹力度,做到既有所侧重又政策协同。
(二)引导多元投入,推动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一是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培育非遗保护传承市场机制。对于具有商品属性、适合市场化的非遗项目,尽快出台配套的激励性政策引导非遗走向市场,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开展非遗项目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二是增强非遗体验,拉近非遗与现代生活的距离,加强各级非遗成果数据库的建设与资源共享,以多业共生、产业集聚等理念为指导加强整体性保护,推动非遗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非遗的体验感和认同感。
(三)强化预算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夯实非遗保护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预算全过程管理,做好申报预算与项目计划之间的衔接,从源头上引导项目保护单位规范预算执行,对执行进度、资金绩效等进行全过程跟踪与管控。二是切实做好项目遴选结果、支持内容、绩效目标、资金拨付等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众监督渠道。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关于非遗补助政策及资金使用要求的宣传培训,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决算报告